
元丰改制是北宋中期一次由王安石亲自主持的官制大调整,其范围之广、影响之深,不亚于一次政治风暴。几乎所有官员的职事与名称都经历了变化,而外制官这一职位也在变革中经历了本质性的转型——从以撰拟诰词为主要职责,到逐渐分担制敕的重任。本文尝试梳理外制官职事变化的脉络,并对其历史意义作一番探讨,期望得到方家斧正。
展开剩余75%外制官的核心职责,是拟定宰相、枢密使以下官员任免的诰词。北宋时期,官员调动需下发正式文件——官告,上面抄录皇帝口吻的训勉文字,即诰词。外制官便在此扮演关键角色。古代春秋笔法,微言大义,一字可褒可贬;对勤勉官员,皇帝勉励以示褒扬,对失职者,适度斥责,以示警戒。外制官拟定的诰词,不仅传达皇帝意旨,更成为官员理解君意的窗口,既拉近君臣关系,也强化责任意识,影响臣子的心态与行动。 制度上,外制官原本奉命行事,但逐渐通过封驳词头争取发声权。最初封驳权属银台司,但因外制官掌握词头草制之职,便可以拒绝草制或退回词头表达异议。朝廷官员任命牵一发而动全身,封驳多在官员德行或任免安排不当时施行。经过历代外制官努力,到仁宗时期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。 此外,外制官的兼职使其间接参与政事,专职诰命并非完全孤立。他们内部运行亦有成熟程序:苏颂记载,本院接中书词头,当制舍人奉行,当日封还词头,则转交次官继续起草。北宋前期,外制官六人轮值,每人负责当日诏书起草。封还词头后,可由其他舍人继续起草,实现权力的传递与制衡。总之,这些制度皆围绕专行诰词而设计,外制官的职能尚未超出文字草拟范畴。 三、分押制敕的外制官 元丰改制带来了重大变化。此改制恢复了成熟的三省六部制,宰相权力三分,互相牵制;但枢密院专管武事,不可废置,形成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与枢密院相互配合的新格局。中书省决策后,将皇帝旨意及底稿抄录一份以黄纸书,经皇帝批准送门下省审查,其中大事画黄,小事录黄。门下省审定后再发尚书省、枢密院执行。 改制后,中书权重相对增加,外制官随之转入中书省,舍人院废置,原本草拟诰词的官员转为中书舍人,职衔亦随之调整。神宗朝职官志记载,中书舍人四人,正四品,分治六房,掌为制词,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,遇失当命令则封还词头。 外制官已不仅是拟诰词,亦承担书录黄的职责,即分押制敕。中书命令形成与定稿不再一人独立完成,《宋会要辑稿》记载:中书省掌承天子之诏旨及中外取旨之事…皆承制画旨,授门下省。令宣之,侍郎奉之,舍人行之,书其所得旨为底。由此可见,中书舍人不仅书写命令,还需留存底稿,参与录黄、画黄的过程。 元祐年间,大臣指出,中书舍人未行官制以前,谓之知制诰,专行诰词,不预政事。自改官制,遂为中书属官,分押制敕,凡国之政令无一不预。徽宗时期中书舍人亦言,舍人专以行词命、书录黄为职。由此可见,元丰改制之后,外制官不仅拟诰书、行词命,更承担书录黄职责,每一项中书命令都在其掌握之中,权力与职能均大幅提升。 四、小结 外制官的职事变化,仅是元丰改制中的一隅,但影响深远。从专行诰词到分预朝政,这一转变不仅反映了制度的演进,也体现了外制官自身的努力,更与他们在政令流程中的特殊位置密不可分。北宋后期,外制官不再是单纯的词臣,而是在行政决策中拥有实质性发言权的重要文职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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